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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责任书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要场所,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针对近期全国各地,尤其是我省相继发生了校园安全暴力违法犯罪事件,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及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保证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校内外环境,确保学校(幼儿园)及师生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辖区内各校同派出所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安全管理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实行校长与派出所负责制。校长与派出所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安全的校长和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具体抓好本校的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向第一责任人负责。
二、学校在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