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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反贪办案安全情况调研报告
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历来是检察机关十分重视的工作,随着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行凶等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我们在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深刻反思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在办案中真正做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在搞好案件质量管理中,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对于拥有侦查权的反贪部门来说尤为重要。
一、我院反贪局在办案安全防范方面取得的成就及具体做法
在具体操作中,我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把案件安全质量关,力争将每一个案件都做成精品。在案件初查阶段,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的四不原则,初查一般不公开进行,一般不接触被查对象;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条件成熟后报主管检察长批准,由案件承办人拟好《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安排专门的安全监查员,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再对案件展开全面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