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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规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有何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作了下列规定:
第二十三条、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四条、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有关法规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有何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作了下列规定:
第二十三条、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四条、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