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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
江泽民同志在X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对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思想ZZ工作,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利益格局的变化,引起了社会矛盾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性质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也由原来的主要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成面对范围更广的民间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等复合而成的个体型与群体型共存的社会矛盾纠纷。
若调处不及时,将会导致纠纷升级,甚至上升为群体性事件。如何及时有效地遏制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已成为我们工作研究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