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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访条例实施后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
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督查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
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督查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