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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及其执行问题
探望权及其执行问题
探望权及其执行问题探望权是20xx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8条所规定的,内容如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谓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望权及其执行问题
探望权及其执行问题
探望权及其执行问题探望权是20xx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8条所规定的,内容如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谓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