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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社区矫正的新口径
拓宽社区矫正的新口径
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适应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努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贯彻落实《法制江苏建设纲要》,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率,引进现代“教育刑”先进理念,实现法律服务机构与社区矫正无缝隙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社区矫正的“瓶颈”社区矫正是社会文明进步、刑事政策日趋理性化的重要标志,它隶属于刑事司法体系,是非监禁或暂缓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将那些罪行轻微或者经过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置于社区,在国家机关的指导下,充分利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等社会资源以及社会力量,在判决、载定或确定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