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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扶贫工作开展状况调研报告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全省30个最贫困重点县扶贫开发工作座谈会筹备工作开展扶贫工作调研的通知精神和市扶贫办的要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立即召集扶贫、财政、农业、畜牧、水利、统计、发改、电力、交通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并抽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调研组分赴各乡镇、村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 (1)项目管理。一是瞄准对象,科学规划。根据先难后易的原则,深入乡村调查研究,召开村民大会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缺什么补什么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最迫切、最困难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筛选项目,自下而上制定规划项目。二是严格公示公告制。省、市项目批复后,县乡两级通过电视、网站、政府公示栏等形式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8个工作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投资情况、工程质量、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公示。项目竣工后,设立标志碑进行公示。做到了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公示,使项目资金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三是严格项目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中,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多次到各项目点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县扶贫办班子按南中北三个片区,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四是加强项目后续管理。项目完成验收后,及时进行移交,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管护人,做到谁受益谁管护谁维修,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五是严格验收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先由乡村自查自验,再由县扶贫领导小组逐一对扶贫项目进行县级验收,最后报请市级验收。要求县乡两级验收覆盖率达100%。
(2)严格资金管理。一是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二是严格拨款程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4:4:2进行拨付。资金拨付实行四级联签制(提出用款申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纪委书记)。三是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所有扶贫资金全部在财政直接支付,到户资金一律实行一折通支付。乡村不设扶贫项目资金户。四是结合县情,制定出台了《**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确保资金到村到户,规范安全。五是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完善了资金县级报账回补制,每批次资金报账由用款乡提出申请,经县扶贫办审批后,由县报账中心按批复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审核,报账再回补剩余资金。六是大宗物资进行招投标统一采购,严格管理。七是严格审计制度,项目完成后,要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书。八是每年组织纪委、监察、财政等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一至二次的检查监督。
5、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始终把农民群众作为扶贫开发投入主体,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扶贫工作,积极动员投工投劳。“十一五”以来共累计投劳折资3564.2万元,占总投资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