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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工民主*权利基本实现
在改革过程中,全国各地基层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得到坚持和发展,各项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使职工的民主*权利基本上得到实现和保障,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在2002年8月-10月,分别组织人员对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后得出的结论。
本次调查是根据全国总工会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的总体安排进行的,调查内容着重于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三方面情况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相关情况。 调研涉及16个省、区、市,结果表明: 五年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截止到2002年6月,全国已有32.66万家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且普遍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实行改组、改制、兼并、破产、出售等重大改革方案和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方案,一般都能提交职代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