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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抚养费意见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的通知》(市人口计生委[号)精神,及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府发号)精神,为确保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当年达60%,历年达80%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当年违反政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面必须达到100%,征收率达60%以上,首次到位不得低于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