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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初探
×××开发区自92年建区至今累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035.8305公顷,有偿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国有)的94%,有偿用地所取得的土地收益,为开发区的起步发展提供了原始积累。但是随着征地费用的不断提高,国家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的政策出台以后,传统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为主的有偿用地所获取的土地收益几乎为零,逐渐减少的土地收益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开发区日益发展的需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资金缺口越来越严重,使开发区在建设资金上面临举步维艰的困难局面。因此,如何加强和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产运营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的集约利用,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建设资金困难,显得尤为迫切。
——土地招标拍卖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必然结果,是经营城市的必然选择。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主要特征的招标拍卖方式,将土地的供应、土地价格的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获得由政府行为转为市场行为,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在增加政府土地收益的同时,也消除了土地出让中腐败现象发生的可能。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0)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住宅的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许多地方认真贯彻国家的政策要求,在土地招标拍卖,显化城市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加快建设,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强化城市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等方面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经验。我市在近几年的城市建设中,在这方面也有长足的进展,为今后xxx开发区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