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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连市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报送主渠道
各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委各委员单位办公室是信息报送工作的主渠道,负责向区应急委(应急办)报送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应急信息。区应急办负责处理全区等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
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连市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报送主渠道
各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委各委员单位办公室是信息报送工作的主渠道,负责向区应急委(应急办)报送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应急信息。区应急办负责处理全区等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