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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X年〕15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我省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更多公文素材 ,微信:dadawk01】
(一)主要目标。到20XX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按XX年不变价格计算)从XX年的0.79吨标煤/万元下降到0.66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6%。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的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8%;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6%;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达到21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全省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在XX年的基础上均削减15%,分别控制在89.9万吨和110万吨以内;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5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市区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