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应付价格异常波动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者可能显著波动等价格异常情况,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异常波动包括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和重大价格异常波动两个级别。一般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少,波及范围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一定影响,如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重大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波及范围较广,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