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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奖励制度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学校建立奖励措施如下:
凡是获得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科研成果获奖、赛课等,或专业教育教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或取得各级教育部门、政府表彰的,学校按照下列奖励政策予以一次性奖励,并公开表彰表扬。各项评奖费用自理,获奖(荣誉)或论文发表以证书(或发表专业学术杂志)为准,向学校提供原件予以说明方可享受相应奖励。多人次取得的成果,荣誉以此奖金作为奖金总额,由参与者共同享受,不单独享受。
正式教育组织、机构论文、评选获奖或在教育类杂志、报纸正式发表奖励发放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