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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督办工作制度
一、监督检查职能,设立局报批建设项目督办员,负责对报批建设项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实施监督检查职能。
二、催办职能,对已到时限或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项目进行催办。
三、跟踪催办职能,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重要项目及领导交办的重要项目实行跟踪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