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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抗震设防指导意见
为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设工程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办法》和《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县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