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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市工商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X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组通字〔1998〕33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和形成选贤任能、能上能下的干部竞争机制,促使全市工商系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特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要以《X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工商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工商干部队伍。
第三条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局、县市局和市直各分局X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X管干部、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