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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综合计划办监督执行,并记入绩效考核档案档案。
第二条 新开发项目在详规及外网批复一周内、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协调,组织各对应部门编写汇总并牵头,协助区域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工程管理部、总工室、建筑设计院、综合部、工程部、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查通过后,将方案三天内报工程管理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