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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学生多元智能,扩大教学成果,特制订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一、学科教学质量及学科竞赛奖励。
1.乡质量抽测:按均分进行奖励。(40%+及格率40%+优秀率20%+学生人数权重=综合成绩,每超过一百个分点奖励10元,寄宿部超过6个百分点以上计算奖励,不享受寄宿部待遇的老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