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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法官助理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法官助理的管理模式
目前,淮安市各基层法院在法官助理的使用方面,主要有三种管理模式。第一种是依据省高院下发的《关于优化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配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如开发区法院和盱眙县法院,将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界定为: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查、收案、核对相关证据情况,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程序性和格式性法律文书情况等法官交办的其它审判辅助性工作。
第二种是在院庭长参与办案后,为参与办案的院领导配备法官助理,专门负责院领导办案的所有事务性工作,如洪泽县法院,该院让招录的7名法官助理负责院领导办案的事务性工作如开庭、送达、草拟法律文书等。院领导没有案件时,法官助理即归入审判团队所在庭室,跟随审判团队法官开展从事送达法律文书、接待案件当事人等书记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