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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X委办公室承办校外会议的规定
一、凡以学校名义承办校外会议,必须办理报批手续,由对口业务单位向主管校领导提交书面申请,并获批准,规模较大的还要经校长批准。申请报告要阐述清楚会议费用的筹措情况,是否需要学校补贴以及补贴的数额。未按上述要求申报并获批准的会议,不得以学校的名义承接(办)。
二、凡经校领导批准来校召开的会议,由对口业务单位 (部门)负责承办。承办单位需提前一周将会议计划书面报送院长办公室。内容包括:校领导批准的报告、上级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会议人数、会议时间、会议室的使用、交通、代表往返地点和订票要求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以便统筹安排。
三、承办校外会议,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会务工作,热情接待,服务周到。需要协调协作的事宜,承办单位可报院长办公室出面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