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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证ZZ安定和社区稳定,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财产和人身安全,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依照《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委1990年9月颁发)和《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国家教委教政﹝199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本校的教师(包括外籍教师)、学生(包括留学生、交换生、成教学生)、教育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 本校师生员工以及其他进入本校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