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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风尚,根据《**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参照《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学生违纪处分分“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 记大过;留校察看;除名;勒令退学; 开除学籍”八个项目。一切处分均报学校行政会讨论,校长室审批执行。【更多公文素材,微信:dadaw k01】
二、凡不佩带校章、不按规定穿校服,拾到别人校章不上缴而私自取来佩带,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穿拖鞋进校者,没收拖鞋,写检讨书存档,记缺点一次,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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