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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教师阅览室由学校安排兼职的教师负责管理。
二、教师阅览室应有完整的教师借阅制度,并有完整准确的图书登记表。
三、本校教师在阅览室借阅图书,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按规定日期归还,不得自行转借他人,愈期不还者暂停借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