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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考勤、作业规定及平时成绩评定办法
为提高函授教育质量,提高面授到课率,在坚持总院及分院、学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现根据函授、走读合并管理及我站实际情况,对学员考勤、作业及平时成绩登记上报,做如下规定,从98年3月起执行。
1、学员出勤率必须达到面授辅导次数75%,面授、缺课超过1/3者,不能参加该门课期末考试,只能参加补考。
2、考勤统计由任课教师与班主任共同负责,实行双考勤,每次面授不定期点名,到课人数要与值周校委核对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