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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捉奸举证合法吗?
一、案情
今年39岁的桐乡市灵安镇建福村村民钱玲秋,1986年与同乡的退伍军人许某结婚,1987年生下儿子许某某。婚后的十余年里,一家人和和睦睦,感情很好,还被村镇评为”五好家庭”.然而,这样幸福的日子随着前年许某的工作调动而终结了。 去年10月,许某向桐乡市法院起诉,要求与钱玲秋离婚。起诉状称,自2000年4月份以来,被告多次纠集娘家人在公共场合谩骂原告及诬告原告在外嫖娼、找妓女等,使原告的名誉受到了极坏的影响,在精神上和心灵上都受到了极大伤害,”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及儿子的利益,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从此,许某几乎不回家了。同时,钱玲秋与许的父母也发生了多次争执。去年11月29日,许的父母将钱玲秋打伤,钱在灵安卫生院挂了3天吊瓶。 在这种情况下,钱玲秋又找到了南日镇政府,向领导反映许某长期不回家,在外包”二奶”等情况。南日镇的有关领导同志告诉她:”你说人家在外面有了女人,是要有证据的。”
今年6月,许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桐乡市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准许其与钱玲秋离婚。【更多公文素材,微信:dadawk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