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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促和谐发展思考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努力维护、有效增进、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主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X和政府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主体,主要是运用行政手段来保证公共事务管理的有序规范。作为ZZ性社会团体的妇联组织,其机构设置、管理方式,也基本类同于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其基本职能和开展各项工作时,也主要是采用行政化的手段。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各级妇联组织实际上是在以行政管理部门的身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而且,在计划经济时代,个人不同的才智特征已被社会平等、平均的运行规则所磨平,男同志所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一样能够办得到,妇女从事各种社会劳动和男性一样同工同酬,妇女享有与男性同样多的发展机会。这就为妇联组织顺利履行其基本职能提供了现实的客观条件。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进入转型期,妇女原本享有的社会地位和各种权利的保证,已在利益驱动的经济社会中逐渐失落,妇女群体在经济社会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和被动地位也充分暴露出来,无论是在社会ZZ参与、 首先,应更新理念,转变观念,准确定位,理顺关系,完善架构。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经济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主体和需求日趣多样化,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各种群众性自治组织大量涌现,要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必须建立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各尽其能、各司其职、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妇联作为X领导下的社会群众团体,应在机构设置和组织体系上努力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社不分”状况,理顺与各政府部门的关系,以能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自主性与灵活性。应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在政府系统内设立专门掌管妇女事务的妇女部或妇女局之经验,推动目前附设在各级妇联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为真正意义上之独立行使职权的政府行政部门,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妇联能够“政社分设”,各司其职,优势互补,也使某些政府部门失位和缺位现象不再出现。妇联应依据工作需要完善自身的组织架构,合理设置机构,以避免各机构之间的职能交叉,并根据社会群众团体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具有的非政府的职能开展工作。此外,妇联还应在目前政府主导型的合作关系基础之上努力培养自身的自主性,以能朝着与政府形成合作伙伴型的、平等型的合作关系的未来方向发展。
第二,妇联应加强自身的组织服务功能,扩大网络覆盖和工作渗透,与各种女性社会团体建立紧密型的联系,以提升自己的凝聚力与号召力。目前我国妇女在社会构成、职业分布等方面已呈现出多元化、多层化的特点,但现有的各类妇女组织都存在辐射力不够强、工作渗透里不够等问题。妇联应在现有的纵向组织体系基础之上,与各类自下而上的妇女组织横向构建合作型组织网络,形成以妇联为核心的,与其他各类妇女组织平等互助的合作型的组织网络体系,要大力发展壮大外围组织即:各种行业协会、柔性妇女组织和妇女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志愿者的作用,努力发展成为妇联工作的有效力量。要增强妇联组织的包容性与开放度,提升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使妇联真正成为我国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妇女组织。对于各类妇女组织来说,依托妇联也能够实现资源获取、业务指导等方面的帮助,从而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同时,妇联应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各类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女性社团成员的参政培训,使她们掌握ZZ参与和权利维护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式,以提高广大女性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觉悟与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