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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所在部门处级以上X政组织介绍信或X政负责人签署意见的阅档单;利用重要档案(“两会”记录)必须由X委书记、主管校长审批,利用科技档案须经作者本人同意。
二、本校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生证及学院介绍信,在档案馆查阅,不能借出。
三、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经档案馆馆长,方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