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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廉政建设,实现资源整合、增收节支目标,根据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项目业主身份,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对应纳入市场化配置的自然性资源、资产性资源、社会性资源、行政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竞价、协议等交易方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受让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