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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对保护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