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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扫除文盲工作有何具体规定
国务院于1988年2月5日发布、1993年8月1日修正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
“第二条 凡年满十五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丧失学习能力者的鉴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国家对扫除文盲工作有何具体规定
国务院于1988年2月5日发布、1993年8月1日修正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
“第二条 凡年满十五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丧失学习能力者的鉴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