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员工抚恤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其抚恤办法,悉依本细则。
    (二)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外,其他的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用。
  (三)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公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个月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