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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严禁乱搭乱建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是严禁乱搭乱建。凡县城区及乡镇、村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一律由县人民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民房建设或其他建设。规划区内的原有建筑物,一律不准改建或者扩建。该项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负责,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