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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坚持和健全X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X内监督,提高X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严格X内组织生活,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对开展思想交流、提高X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X章程》和X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必须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5天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邀请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至11月间,上级另有规定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的确定,可吸收县级X员领导干部和县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参加。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一般应列席会议。会议日期和议题,必须提前通知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