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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