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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成闹上法院
据了解,家住沙河口区某小区的文女士,与丈夫刘某于2002年相识,2003年5月27日结婚,2005年,文女士生一女孩。由于双方在家庭、特别是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双方感情产生了隔阂 据了解,家住沙河口区某小区的文女士,与丈夫刘某于2002年相识,2003年5月27日结婚,2005年,文女士生一女孩。由于双方在家庭、特别是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双方感情产生了隔阂。2006年伊始,双方开始讨论离婚的话题,并私下多次进行了协商。由于分歧较大,双方不仅没有达成协议,反倒发生了争吵。在争吵中,刘某动手打了文女士。文女士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找到了张成林律师,委托他向沙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文女士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婚生女由自己抚养,刘某支付抚养费,补偿共同财产分割款11000元。 开庭前一天提出分割房产
今年7月份,就在开庭前一天,在朋友的提醒下,文女士打电话给张成林律师,提出他们夫妻现在共同居住的房屋为刘某个人婚前购买,但是在婚后取得的房证。文女士说,她还跟着一起还了两年的贷款。文女士询问,这个房子能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张成林律师及时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了调查取证,结果证实文女士所述真实。
在开庭前,张成林律师受文女士的特别委托,将诉讼请求金额作了修改,即将原请求金额增加到66856元。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对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没有异议,但认为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