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张倩与陈东(均系化名)于2004年10月结婚。由于张倩与陈东自由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很好的了解。
婚后,陈东一返婚前温善的性格,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张倩大打出手。2005年11月23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东与张倩在婚姻存续期间,陈东对张倩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陈东对张倩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陈东存在很大过错。
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张倩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张倩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遂依法判决陈东赔偿张倩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