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协议离婚 离婚调解
殷某,女,1982年7月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李某,男,1978年12月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二人自行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07年4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性格差异带来
2008年9月22日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调查结束后,经过短暂的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时,殷某诚挚的语言打动了李某。在此基础上,双方代理律师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离婚调解工作。 2008年9月23日 ,李某和殷某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经过调解方式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协议书中明确:双方之女由殷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人民币直到李小某年满18周岁,如遇到重大病患等情形,李某应当支付医疗费用的一半。至此,一桩不幸的婚姻终于有了一个比较顺畅的结局。
律师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