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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ZZ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进模范作用,更好地激发全市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舟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各级X委和政府应加强对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劳动模范所在单位的X政工应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宣传、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