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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第四条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检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第五条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 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