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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如何要求“五保供养”
国务院于1994年1月23日发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该《条例》对“五保供养”的对象、审批程序、供养内容、供养形式等主要作了下列规定:
第六条、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