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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案情介绍]
武汉市工人文化宫(以下简称文化宫)和本市个体机械修理户张华与赵红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张华、赵红两人共同为文化宫加工跨度为80米的钢结构房架60排,材料由承揽人按图纸规定自备,价款110万元,加工完后,文化宫派车自行提货,房架图纸由文化宫提供。双方对交货日期、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
合同签订后,文化宫依约预付了110万元加工费给张华、赵红,拿到预付款后两人即同去采购钢材。在火车上两人遇到某县钢铁厂的王林,三人均相识多年。谈着谈着,就谈到了去采购钢材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