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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接待管理规定
公路局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路局的县内外来宾及公路局领导接待工作除由公路局局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亲自接待以外,其余由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安排接待工作。第二条外事接待工作必须按照公路局的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安排办理。
第三条外事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不卑不亢,言行得体,严守机密。【更多公文素材 ,微信:dadaw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