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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受让人申请执行刍议
债权受让人申请执行刍议
债权受让人申请执行刍议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该受让人在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无果的情况下,可否迳行申请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笔者试对这一问题做一粗浅的分析,以求教于大方。
一、问题阐述从申请执行权的性质上讲,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是权利人要求国家运用强制力实现其私权利的行为,是公法上的权利;而一般的民事诉权仅是争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请求国家确认其实体权利的权利。因而后者的启动对主体的要求仅仅是“具有诉讼利益”即可;前者则明确的限定在执行名义直接确定的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