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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工作标准
一、依法治区工作标准
1、区委、人大、县府、政协全面贯彻落实X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把“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考核,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有实施依法治县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做到定期研究定期检查。
2、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有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领导小组认真行使对全县依法治县工作具体领导、组织、检查、协调的职能,办公室认真负责承办依法治区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协调、试点和上情下达及信息反馈工作。基层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形成网络,办事机构落实,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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