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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 切实维护群众“四权”
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新时期进一步扩大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对于组织部门充分依靠群众,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领导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深入了解我区干部群众对落实“四权”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有效途径,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干部监督工作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近年来,我区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在坚持扩大民主,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等方面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同时,在进一步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提*部考察质量等问题上还存在一些不足。
为此,我们认为必须以《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工作的法律准绳,切实落实好群众的“四权”。
一、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44份,回收323份,回收率达94%,参与对象中,区管干部占31.5%,科级干部占32%,科级以下干部占30%,基层社区、村干部占6.5%,机关干部中,近50%参与填写了调查问卷。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多和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