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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看无重婚故意是否构成重婚罪
[案情]: 被告人李某(文盲)于1994年8月与蒋某领取结婚证,婚后不久李某因故不与蒋某共同生活,离开蒋家外出。李某回来后听说蒋某已与其办理离婚手续。2003年11月李某准备与金某结婚,金某询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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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法律制度,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认定重婚罪,不但要求重婚者有重婚的事实,且要求具有重婚的故意。被告人李某与蒋某领取结婚证后即使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金某登记结婚,形成了双重婚姻。但被告人李某在与金某结婚前为了验证其与蒋某的婚姻是否解除,托人到蒋家询问,在被告知已离婚的情况下,才与自诉人金某领取结婚证,被告人李某没有重婚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故判决被告人李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