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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字〔20XX〕3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X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XX〕3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16个州(市),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24个县(市、区)X委、政府以及省级有关部门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