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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答辩状”须知
一、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第一审民事答辩状具有下列特征:
(一)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